一起发生在河北省遵化市的 “打砸抢” 事件,在历经多年后仍未得到妥善解决,事件中警方的定性争议与受害人的艰难维权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
2015年8月4日,遵化市今晟矿业有限公司法人田桂江因资金紧张,向苏家洼镇山王庄村闫志伟借款20万元高利贷,约定还款期限至 2015年11月13日。然而,距离还款日尚余一个多月,10月4 日晚12点左右,闫志伟纠集多人手持棍棒、砍刀,闯入田桂江公司院内。他们抢走新购置的价值32.5万的装载机,砸毁办公室、宿舍门窗及一辆面包车,还手持砍刀恐吓值班人员。随后,田某住宅处的电动大门也被砸毁。10月9日早晨5时许,闫志伟、闫保海再次纠集10多人,驾驶3辆遮挡号牌的轿车,将田桂江公司停放在路边价值45万的挖掘机抢走,至今下落不明。这两次“打砸抢”行为,给田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0万元。
事发后,田桂江多次向当地派出所报警,但涉案人员至今未被依法处理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犯罪嫌疑人对外宣称已花费一百多万打点公安局上下领导,自己不会有事。田桂江多年来持续反映问题,希望犯罪者受到惩处,却始终未能如愿。个别办案人员告知田桂江,因案件涉及借贷行为,只能将其定性为民事纠纷或行政处罚,将刑事行为转为民事行为,这一答复引发极大质疑。
尽管今年初唐山市委张书记和公安局杨局长对该案高度重视,但据田桂江称,遵化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某毅(曾任案发地派出所所长)、李某胜等团体成员百般阻挠,编造谎言欺上瞒下,致使案件至今未立案,闫志伟和闫保海等人仍逍遥法外。田桂江反映情况是否属实,还待媒体进一步跟进调查。
法律专家指出,闫志伟等人的行为涉嫌多项罪名,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、抢劫罪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和交通秩序罪,依法应予立案。而公职人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以权谋私、不作为、包庇、推诿扯皮等问题,严重影响司法公正,不仅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,其企业也因此停产,甚至受害人女儿还险遭绑架。
遵化市公安局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,其公职人员的行为代表着政府形象和法治权威。此次事件中警方对案件的定性争议,不仅让受害人遭受的不公无法及时纠正,犯罪嫌疑人未受制裁也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。社会的正常运转依赖公平原则与法律规范,我们期待遵化市公安局能够秉公办案,彻查此案,还受害人一个公道,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公平正义。